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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项目经理部安生生产职责
    1、作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 、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项目安全目标任务。
    2、根据工程规模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其持证上岗。
    3、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制定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坠落、防寒、防暑等方面的内容。
    4、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脚手架上作业等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和从事起重机、金属焊接等特种工种的作业,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亲自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合格审查,严禁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登高作业,禁止使用未满意18周岁的童工,禁止孕妇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审查项目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得将工程分部项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在工程分部项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时将其逐出施工现场。
    6、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保证参施人员受保率达80%以上。
    7、组织项目专职安全员对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第二、三级安全教育,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上岗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新进施工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应知应会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保护能力。
    8、监督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根据现场的施工特点,针对性的对施工负责人及作业班组,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专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和工作反馈。
    9、日常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无条件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必须及时安排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10、无条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的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使用,接受公司财务部和工程部对该项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1、定期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当前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落实相关措施。
    12、对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我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安全三阶段达标验收手续,及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13、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 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现场位置、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情况,及时上报至工程管理部或生产副总,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总部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处理。